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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专利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7日   【字体: 】   浏览数:

   《河北省专利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在激励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强化专利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制定出台了该《条例》。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条例制定于1997年,2003年进行了修订。条例的实施对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专利年申请量保持了两位数增长率,2016年达到54838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2017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并经国务院印发。新的形势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现行的保护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急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我省专利工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如专利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运用能力不足,专利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专利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要从机制上、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尽快修订省专利条例,用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从法律层面提供解决之策。同时,在多年工作中,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经验,这些成果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定与提升。

   当前,我省正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的宝贵机遇,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同时,有效对接京津,充分借力引智,发挥好京津创新成果和人才的“聚宝盆”效应,是激发我省创新驱动的新动能,顺利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环节。及时修订我省专利条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条例修订的过程及意义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河北省专利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17年,在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委会研究并提请省人大审议,省人大经两次审议后,于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专利条例》。

   《条例》共6章、56条,分别为总则、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河北省专利条例》对原保护条例的诸多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从原先的注重专利管理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内容更加全面具体,对于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效率,切实保障专利权人权利,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开展专利条例修订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具体体现,将为我省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我省实现专利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水平的明显提升。

   三、条例的亮点

   (一)强化政府职责

   修订后的条例名称由《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改为了《河北省专利条例》,内容涵盖了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严格专利保护、完善专利服务与管理等多个方面,与原《条例》单就强调专利保护相比较,内容更加全面、具体,体现了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的改革举措.条例强化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健全专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专利工作所需经费,将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与统计范围.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专利管理工作.

   (二)完善激励机制

   《条例》对专利激励创新做了相应规定,更加强化了专利创造的激励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激励大众创新活力。创造是专利事业发展的前提,运用是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其价值的纽带和桥梁,围绕专利的创造与运用,《条例》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对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明确了奖励方式和报酬数额。明确政府在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中的作用、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三)严格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专利“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保护合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专利保护也是河北省专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发挥公权力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构建了包括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纠纷调解等在内多重保护机制,同时明确规定了专利纠纷解决方式和具体的处理程序。

   (四)规范网络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极大冲击和影响。规范网络专利保护,明确利益攸关方责任,非常有必要。《条例》规定了电子商务、电视等交易平台以及展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各方面的专利保护责任。

   (五)加强专利服务

   针对全省专利服务人才能力和数量不足、专利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提供高附加值服务机构缺乏等问题,《条例》在专利服务平台建设、专利服务机构发展方面做出完善规定。一是要加强专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专利预警和专利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全省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二是建立京建冀专利诚信服务系统,推动京津冀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假冒专利案件以及执行失信、专利代理失信等信息纳入服务系统。三是促进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条例》规定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引导、规范专利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品牌服务机构,提供高端服务,发挥专利服务机构在提供便捷的申请和维权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健全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五是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专利技术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担保机构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专利质押融资担保。

    (六)建立评议制度

   为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同时防止盲目引进、重复研发、专利侵权和技术泄密,《条例》规定了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建立专利评议机制,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并购项目、技术进出口项目等,涉及专利保护、运用和转移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以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打击重复侵权

   重复侵犯专利权属于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主观恶性较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是专利执法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条例通过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手段予以规范。条例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监督管理,查处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同时,条例规定对重复侵权违法行为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八)完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为假冒行为提供便利、重复侵权、平台运营商和展会举办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无相关资质资格开展代理业务、骗取奖励资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违法行为划上红线,增强刚性和约束力,保证条例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激励河北省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实现创新创业高地目标。

    来源: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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